政府修訂《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列明獲授權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密碼或解密方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局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作出修訂,並不影響市民,亦無損香港國際形象。對於有海外媒體提醒入境本港的人士小心,他指很多國家地區,包括英國、澳洲、新西蘭、新加坡,都已制訂類似法例,部分條例「更辣」,甚至要查看入境人士的社交媒體,批評有政客發出所謂「警示」,是持雙重標準。

鄧炳強在一個電視節目指,警方在有需要時,會向法庭講解,需要讀取設備內容的原因,執法時亦要出示法庭手令。他以現時警員搜查處所為例,指如果警員持搜查令搜屋,但有人用沙發頂著大門,都會構成「阻差辦公」罪;同樣地,若有人在設備上設置密碼,導致警方未能獲取裡面的資料,面臨罰則都很合理。

至於實施細則的具體執行安排,鄧炳強表示,必須由一名助理處長級人員批准才可執行,並非由前線警員任意決定。他又說,日後法庭將揭示警方申請手令的程序,強調一定會確保有足夠證據才提出申請。

有需要賦權海關 充公具煽動意圖物品

另外,今次修訂亦賦權海關人員,可充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鄧炳強說,現時海關對懷疑違反國安的物品,只有檢查和檢視權,並沒有檢取權利,做法並不理想,因此有需要優化法例。

他又相信,海關已有足夠訓練,熟悉法例要求,加上法庭已有眾多案例可供參考,相信前線關員能較容易辨別具煽動意圖,或會危害國安的刊物等;最終是否提出檢控,則視乎律政署意見而定。

政府沒訂禁書名單 亦沒責任說明哪些書籍屬違法

近日有書店負責人因出售《黎智英傳》被捕,鄧炳強指,制訂「禁書名單」屬愚蠢做法,反而更便利「賊人犯法」。他解釋,有人可能會稍為更改書名其中一個字,就令相關書籍從「黑名單」中除名,規避警方執法,強調最重要是書本內容是否合法,而非書名。

鄧炳強表示,政府沒設專責部門審查書籍,一般是接到舉報才會調查,若發現書本內容牽涉違法活動,就會採取行動。他又說,政府的責任只是清楚列出法例和說明案例,沒責任告訴市民哪些書籍屬違法;市民若遇到疑問,應自行尋求法律意見,一旦明知有機會違法都繼續做,就要承擔相關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