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成員姜濤,早前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等3項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判罰1000元。

案發在去年11月下旬凌晨4時許,姜濤在港島堅道駕車期間,撞向路邊護欄。他今日未有親身到庭,由大律師黃雋文代表他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庭上透露,事發時姜濤正獨自駕車,因一時分心,伸手到後座拿取一頂帽,導致車輛失控撞欄;他事後已向到場的警員交代事發經過,反映他有負責任的態度。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姜濤對事件感到懊悔,承諾以此為鑑,未來會更專注和警惕地駕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解釋,考慮到事件只是一時失誤,不涉及其他車輛或傷者,裁定姜濤罪名成立,判罰1000元。至於其餘兩項控罪,已透過書面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