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過去3年,每年平均接獲約120宗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的替補安排、選定的外傭接連爽約,以及外傭的語文能力不符預期等。

其中有投訴人與一名在港的外傭進行視像面試後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一間中介公司確認聘請該名外傭,並支付約1.65萬元服務費。公司其後指未能聯絡該名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事主於是要求退款,但公司不置可否,並提出可提供替補人選。3名替補人選當中,有1人不符合要求,其餘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僱主認為不公平,指替補條款限制消費者的自由度和議價能力,最終在消委會介入下,公司同意全數退款。

消委會建議相關中介公司,與準僱主及外傭等保持緊密溝通,跟進聘請進度,並適時通知雙方進度;一旦有外傭爽約,應盡快通知準僱主,並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就安排替補外傭的次數或時間,訂出合理上限,若達到上限仍未能成功聘用,則安排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