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到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將透過在財政司司長法團下的指定帳戶進行,並分別在今明兩個年度以每年750億元轉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帳戶,政府將在立法會通過今年的《撥款條例草案》後落實安排。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機制首要條件是財政司司長信納相關轉撥,不會對外匯基金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並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和健全的主要目的,造成不利影響,強調屬特別安排,並非經常措施,所有款項均會用於基建項目,而非政府經營開支,目的是加快提升發展容量,屬長遠投資,又指早前已就轉撥建議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