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與越南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涵蓋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海軍,分別代表兩地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