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5人串謀收賄,協助中介客戶開立約250個銀行戶口,一共涉款逾17萬港元,其中2名涉案時任銀行職員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半年。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兩名被告處理的潛在客戶會影響整個銀行業,若遇上懷疑洗黑錢個案須馬上通報,但卻作出貪污違反誠信的行為。

涉案的是31歲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及32歲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万卉。兩人於2022年11月至去年2月在北角分行任職。案情指,盧穎衡協助2名中介轉介的顧客開戶,並就每個戶口收賄500至1500元,其後安排同案被告、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協助開戶,並就每個戶口向他支付100元。万卉則協助12名客戶成功開戶,收賄共6000元人民幣。銀行審查發現當中70多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轉介執法部門。

勞焯儉早前認罪,案件押至下月4日判刑。涉案兩名保險經紀兼中介,則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案件下月4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