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發現有人在南丫島對開水域使用蛇籠捕魚,落案控告1名本地船長及4名內地過港漁工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昨日與警方聯合執法期間,晚上約9時在南丫島對開截停一艘本地船隻,調查後從船上檢取蛇籠和絞轆在內的捕魚工具。署方強調,任何人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必須按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任何一面伸展後長度不得超過5米。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