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家長涉嫌在2019至22年,向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行賄,涉款110萬元。林珍妮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9項罪名,並擔任污點證人。她今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辯方引用案例指,林珍妮的「整體刑罰」應為4年,又指她一段時間沒有工作,無力向英基償還涉案款項。暫委法官陳慧敏押後判刑至4月20日,其間被告還押。

陳慧敏指,辯方引用案例指,林珍妮擔任污點證人後刑期扣減可多於一半,但法庭認為她並非「超級金手指」,最高可能只獲一半扣減,又指林珍妮涉及違反誠信,刑責比其他被告高,判刑時除了會考慮涉案金額,也會考慮行為對社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