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男子,涉嫌去年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口號等煽動字句。被告早前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但否認煽動罪,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被告聲稱寫上煽動字句是希望引起對政府政策的不滿或憎恨,辯方就指,被告遭警員威逼利誘下錄取口供。
辯方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及解離症,理解能力有限,被捕後有警員要求他表明,寫上煽動字句目的是讓人看見,要求他錄口供時提及憎恨政府,讓法官得悉被告有悔意。控方傳召國安處偵緝警員作供。警員指,他沒有與被告交談,又指被告錄口供期間,他一直身處警署控制室內。為被告錄取錄影會面的國安警員就供稱,當日與被告接觸逾9小時,不覺得被告可能智力有問題或有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