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政府新推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有積極的阻嚇作用,可以推動部門首長處理系統性問題。她認為調查的初步階段未必需要向公眾披露,以免影響受查人的聲譽和工作積極性;但若調查進入「第二級」等較嚴重階段,甚至最終確定需要問責及進行紀律處分,則須向公眾交代問責原因及後續處分。

葉劉淑儀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新機制沒有涵蓋常任秘書長是合理,因為常秘主要協助局長制定政策,如果常秘表現欠佳,局長亦會知道和進行人事調動。她又指,目前政府的常任秘書長已經不足,需要慎用機制,以免打擊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