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督察涉嫌在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成立。案件押後判刑,被告要還押。

被告鄧俊豪,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他在2024年向一名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手術費60萬元,警員借出1萬元,但被告從未還款。被告又在23年訛稱被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同事兩筆貸款共13萬元。廉署調查發現,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同事歸還了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