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5人,透過貪污安排多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學校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承認向部分學生家長收賄64萬元,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5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林珍妮是案中主腦,罪責最重。利用家長渴求子女獲得優質教育的心態而有預謀地持續犯案,不但違反誠信,更破壞學校聲譽及校園的公平環境,侵害社會廉潔基石,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總刑期為入獄50個月,考慮到她認罪並協助控方出庭指證其他被告令多人定罪,獲扣減一半刑期,最終判囚25個月,又頒令她須於3年內向校方歸還賄款64萬元。

同案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被裁定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上月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8至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