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16場聽證會,揭示政府多個部門處理投訴時互相卸責。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出,早在2024年7月,已有人投訴有工人吸煙,質疑違反《消防條例》,勞工處接獲投訴後,轉介消防處跟進,但消防指不涉及其職權範圍,而勞工處人員跟進後沒發現工人吸煙。

李澍桓又指,有居民於2024年10月,向1823投訴棚架不完整及發霉、發泡膠板封窗,及工人吸煙問題,人員轉介至屋宇署後,署方回覆指需轉介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而ICU屋宇保養測量師劉嘉敏則指,投訴涉及棚架安全,要求1823轉介勞工處同時跟進。勞工處巡查後建議承建商鞏固竹枝,指投訴不能確立。

勞工處人員:巡查發現有煙頭 惟沒看見工人吸煙

在會上作供的勞工處時任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確認,處方合共17次巡查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她指根據機制,應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但由於針對宏福苑的投訴較多,所以加密至每月一次,而巡查前不會預先通知承建商,進入宏福苑後,會先視察地面及投訴位置,有需要再找承建商陪同巡查。

勞工處在2024年7月及10月的巡查中,都沒有發現工人吸煙。林秀青供稱,雖然在10月的巡查中發現屋苑公用範圍有煙頭,但不知道是來自工人抑或居民,因此兩次投訴均未能確立。她指巡查中未能成功蒐證,亦沒看見工人吸煙,即使工人吸煙亦非違反《職安健條例》。她提及,按照現行條例,若未能目睹工人吸煙,就未能執法;若人員巡查發現工人吸煙會阻止,而周邊有易燃物或火警風險才可執法,就宏福苑情況而言,未能發出禁煙令。

勞工處認未解決吸煙投於 指報告可更仔細

林秀青又供稱,發泡膠板封窗的問題與勞工處無關,指人員審視竹棚安全後發現有竹破爛,向承建商了解後,得知有專業工程師設計棚架,因此於2024年11月向ICU傳送便箋,提及已處理投訴,並發現竹枝破損,以及質疑棚架保護網是否符合阻燃標準,表明個案會交由ICU採取所需跟進行動。林秀青承認,未有解決吸煙投訴,指報告可以寫得更仔細,同意雖然所使用的建築物料並非勞工處範疇,但可加強溝通。

至於有工人供稱沒有上安全課,或課程只有數分鐘,林秀青指情況不能接受,強調承建商安全主任應提供入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