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16場聽證會,揭示政府多個部門處理投訴時互相卸責。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出,早在2024年7月,已有人投訴有工人吸煙,質疑違反《消防條例》,勞工處接獲投訴後,轉介消防處跟進,但消防指不涉及其職權範圍,而勞工處人員跟進後沒發現工人吸煙。
李澍桓又指,有居民於2024年10月,向1823投訴棚架不完整及發霉、發泡膠板封窗,及工人吸煙問題,人員轉介至屋宇署後,署方回覆指需轉介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而ICU屋宇保養測量師劉嘉敏則指,投訴涉及棚架安全,要求1823轉介勞工處同時跟進。勞工處巡查後建議承建商鞏固竹枝,指投訴不能確立。
勞工處人員:巡查發現有煙頭 惟沒看見工人吸煙
在會上作供的勞工處時任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確認,處方合共17次巡查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她指根據機制,應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但由於針對宏福苑的投訴較多,所以加密至每月一次,而巡查前不會預先通知承建商,進入宏福苑後,會先視察地面及投訴位置,有需要再找承建商陪同巡查。
勞工處在2024年7月及10月的巡查中,都沒有發現工人吸煙。林秀青供稱,雖然在10月的巡查中發現屋苑公用範圍有煙頭,但不知道是來自工人抑或居民,因此兩次投訴均未能確立。她指巡查中未能成功蒐證,亦沒看見工人吸煙,即使工人吸煙亦非違反《職安健條例》。她提及,按照現行條例,若未能目睹工人吸煙,就未能執法;若人員巡查發現工人吸煙會阻止,而周邊有易燃物或火警風險才可執法,就宏福苑情況而言,未能發出禁煙令。
勞工處認未解決吸煙投於 指報告可更仔細
林秀青又供稱,發泡膠板封窗的問題與勞工處無關,指人員審視竹棚安全後發現有竹破爛,向承建商了解後,得知有專業工程師設計棚架,因此於2024年11月向ICU傳送便箋,提及已處理投訴,並發現竹枝破損,以及質疑棚架保護網是否符合阻燃標準,表明個案會交由ICU採取所需跟進行動。林秀青承認,未有解決吸煙投訴,指報告可以寫得更仔細,同意雖然所使用的建築物料並非勞工處範疇,但可加強溝通。
至於有工人供稱沒有上安全課,或課程只有數分鐘,林秀青指情況不能接受,強調承建商安全主任應提供入職訓練。
勞工處:條例沒列明發泡膠屬易燃 未必可發禁煙令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作供時指,處方的巡查重點,在於工序是否安全,強調發泡膠板是建築材料,並非巡查重點,亦不應由處方監管是否阻燃。被問到應否發出禁煙令,禁止工人在棚架上吸煙,以免有火警風險,李萬邦回應指,根據條例要求,現場有易燃物料才能發出禁煙令,而發泡膠並非條例中列明的易燃物,因此大火前未必能發出禁煙令。
對於宏福苑後樓梯於維修期間,每5層設置「生口」,李萬邦指,從職安健角度而言,開「生口」可讓工人在棚架起火,或有倒塌風險時,更快逃生,沒有違反《職安健條例》,但強調處方並非建議業界開「生口」,他都是在大火後,才知悉開「生口」可能干犯其他法例。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若依照勞工處說法,工人及住戶的利益會有衝突,關注如何解決。李萬邦回應指,大火後發現開「生口」可能干犯其他法例。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袁子諾指,「生口」在政策層面並非必要,亦非勞工處的決定,強調工人有多種方法出入棚架。他認為,承建商若想開「生口」,要就位置、大小及數量,進行風險評估,不應只是找方便的位置,亦不應影響走火通道和住客安全,同時要諮詢工程顧問及政府部門。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則指,稍後會由其他專家證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