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16場聽證會,其中一個焦點落於棚網阻燃效能上。會上揭示,勞工處於2024年7月,要求承建商「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及送貨單,證書上註明是當年1月8日、由相關檢測中心簽發,送樣及生產日期為1月5日,亦列明棚網是「合格品」;而去年「宏業」於颱風後更換新一批棚網,亦交出同一張證書。
在會上作供的勞工處時任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供稱,收到「宏業」提交的報告時,只著眼於測試結果,承認沒有比對兩張證書,亦都未有留意是同一張證書。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詢問,「是否做事不要太馬虎,就會發覺」,林秀青表示同意。她其後再解釋,指自己沒專業知識定奪棚網是否合格,不會採樣及測試,亦沒嘗試向其他政府部門了解何謂「具備阻燃效能」。
另外,林秀青於2024年10月初曾回覆居民查詢時,表示當時安全條例無涵蓋棚網阻燃標準,又指宏福苑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低。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質疑,勞工處當時引用的第四版竹棚工作安全守則,已經提及棚網需具阻燃效能,到半個月後生效的第五版守則,更列明阻燃標準。林秀青指,回覆查詢前已知悉處方將推出第五版守則,認為當時回覆可以更全面。
李澍桓再追問當日的回覆是否不正確,林秀清解釋第四版守則只提及要具備阻燃效能,未有列明標準,其後承認回覆內容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