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消防隊目訛稱父親患癌,向四名同袍及一名友人借貸共約25萬元,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詐騙及企圖詐騙。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黃千乘涉嫌2022年至前年擔任消防隊目期間,分別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友人索取貸款,聲稱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詐騙5人先後向他提供7筆共約17萬元貸款。被告又以相同理由,企圖詐騙其中1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3筆共8萬元貸款,但對方拒絕。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因為想向他人借貸而虛構父親患病。他事後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