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秘書公司東主,涉嫌向銀行職員提供6800元賄款,協助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並無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24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顧倩去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8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控罪指她涉嫌10月底,向銀行職員提供賄款,作為對方協助被告轉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銀行職員拒絕接收,並向銀行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