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以及兩項「管有虛假或偽造的旅行證件」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被告方思遠,在2020年11月和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期間訛稱自己是「Fong Tim」,並向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他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兩間銀行的服務,成功開立8個銀行戶口。而涉案的兩本虛假或偽造旅行證件,上面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被告持有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資料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