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派對產品供應商時任會計主管,冒簽逾400張公司支票,虧空公款共約16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認盜竊罪,判囚6年5個月。

被告譚俊鋒案發時,是供應商DSL會計部唯一職員,負責製備及保管公司所有會計紀錄及支票,但並非公司銀行戶口的授權簽署人。他涉嫌2017年至前年期間冒簽支票,從DSL的銀行戶口挪用共約1600萬元,並將款項轉帳至個人戶口,再將款項用於賭博及女友身上,並向公司訛稱款項用於向供應商採購物資及結帳,並偽造會計紀錄掩飾。他在庭上承認5項盜竊罪名,另外2項相類罪名則由法庭存檔。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稱,被告深得僱主信任,卻違反誠信,有計劃地長時間犯案,利用複雜手段盜取公款,並花光所有款項,以監禁10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決定將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