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提出規管框架,訂明專營公司的權利、責任及罰則,以及政府規管的權力,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營運新系統批出或延續專營權,日後毋須就每個系統訂立主體法例。

在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新框架下的票價調整機制。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表示,會確保票價調整機制受政府規管,平衡公眾負擔能力、接受程度以及營運商的財政延續性。她指,新框架下,政府將於專營權協議列出票價調整機制,招標文件訂明初始票價範圍,希望在制訂票價方面,考慮市民實際出行需要及區內周邊交通情況,期望更多投標者就票價及其他財務安排給予建議。

議員倡票價調整機制納入GDP作考慮因素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指,過去港鐵公司於本港經濟周期低谷時未有減價,建議政府制訂新系統的票價調整機制時,納入本地生產總值(GDP)作為考慮因素。

陳美寶表示,機制已考慮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及生產力因素等客觀數據,將設有負擔能力的上限及初始票價範圍。至於會否將服務表現納入票價調整機制的方程式,陳美寶表示,在新擬訂的規管框架下,當局可以按營辦商服務表現,考慮暫時中止或撤銷專營權,亦設機制跟進事故。

 陳美寶冀票價調整機制更好反映經濟狀況

實政圓桌莊豪鋒關注框架會否採用與通脹掛勾的自動票價調整機制。陳美寶希望機制採用客觀數據,更好反映經濟狀況及運輸業相關工資變化,不會只採用通脹作考慮因素。為確保營辦商能如實達到票價調整機制的要求,框架對公司管治提出要求,並由政府委任董事加入專營公司董事會,監督公司運作。

擬議主體法例將要求專營公司為《公司條例》所界定的公司或非香港公司,陳美寶預期,本地、內地及海外公司投標,亦希望就洪水橋/廈村項目廣納內地或其他公司參與,但希望專營公司最終在本地註冊。

陳美寶:營辦系統不會完全放手給營運商

選委界林筱魯關注,當局如何透過法例或協商,確保系統營運商的財務可持續性,擔心新營運商因公司狀況而隨時離場。

陳美寶表示,政府不會完全放手給營運商營運系統,當局會先做好系統的規劃,並透過批出土地發展權給營運商,推動系統周邊社區發展,亦會要求營運商在採購部件時,要符合新鐵路標準,以提升運作效率和財務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