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行的「部門首長責任制」,若涉及嚴重系統性問題或失誤,會啟動兩級調查機制,不過監管對象不包括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為讓兩級調查機制的本質更清晰,會把機制改名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調查對象涵蓋牽涉問題的所有人員,包括常任秘書長。調查由獨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更有公信力。如果工作表現欠佳,後果最嚴重會被着令退休;有不當行為可由警告至革職。
楊何蓓茵在社交平台發文指,留意到社會對「責任制」有不同理解和意見,在考慮意見後再作闡釋,清晰化「責任制」概念和實際運作;又指自己明早將出席立法會會議再作解說、回應提問,未來會繼續做好解說工作。
楊何蓓茵亦解釋,設立「責任制」及兩級調查機制,目的是清晰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提升部門的工作效能,而非取代現有的工作績效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