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明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及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產品。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表示,新法例實施後,若控煙辦督察巡查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煙,將會作出檢控。他說,若所攜帶的另類煙數目少,督察會即時發出30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但若數量多,例如超過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煙支,或100支草本煙,刑罰會相對高,並會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可達5萬元,和監禁6個月。
林民聰在本台節目指,因應內地五一黃金周即將來臨,控煙辦已循多方面,加強向旅客宣傳,包括聯同區議員及旅監局,到遊客較多的地點宣傳;亦與海關合作,在口岸展示介紹新法例的宣傳品等。
至於水煙,林民聰指,水煙不屬於另類煙產品,規管方向與傳統煙一致;而政府計劃未來將傳統煙中加入加味劑或水果味等,納入規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