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有24%的目標工廈,還未經消防處和屋宇署巡查。至於已巡查的工廈,有27%超過時限才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其中針對公用部分的安全指示,遵從比率是零。
公用部分安全指示 遵從比率為0%
消防處和屋宇署於2020年起巡查目標工業建築物,按情況發出消防安全指示,首階段優先處理沒有安裝花灑系統的目標工廈。
《審計報告》揭示,截至去年6月底,345幢目標工廈中,有82幢,即24%尚未巡查。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有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佔整體27%。
即使發出安全指示,遵從比率也不理想。針對個別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指示,遵從比率為86%。而針對公用部分的安全指示,遵從比率為0%,而且大多數改善工程尚未展開。
66%警告信逾期發出 最長達1239天
若工廈在消防安全指示遵從時限屆滿後,未有提交測試報告,屋宇署理應在3個月內發出警告信。但審計署發現,發出的3800多份警告信中,有66%沒按目標在3個月內發出,平均延遲137天,最遲延遲1239天。另外,審計署發現,有150宗個案未有提交測試報告,但未獲發警告信。
審計署認為,消防處需要加強適時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並適時匯報定期檢查的結果,訂明進行定期進度檢查的時限;而屋宇署應根據建築物的火警風險,定期檢視巡查工作的執行時間表。消防處處長及屋宇署署長均表示,整體上同意審計署建議,並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