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男子,涉嫌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判監兩個月。

涉案帖文由已潛逃、正遭通緝的姜嘉偉發布。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件案情非常嚴重,斥責被告黃華光,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3分1刑期,最終判監兩個月。

裁判官又指,政府花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干預選舉。

另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38歲男子林國偉。他同樣涉嫌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間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