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兩級調查機制,重新命名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在電視節目指出,部門首長責任制自去年9月公布以來,各個部門首長已很清楚機制,亦積極領導,希望部門有更好的管理及監察,了解前線的工作及各個持分者對部門的評價,改進工作,更呼應市民的需要。
現時兩級調查機制會涵蓋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指,部門首長責任制原意是推動部門做好執行工作,責任制理應涵蓋部門中最高級公務員,而並非政策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如出現問題時,常秘與公務員一樣需要職效問責,調查涵蓋的人員是沒有界限,調查後會按既有的懲處機制處理,常秘或部門首長都有相同後果。
楊何蓓茵又指,政府一向透明,沒有理由進行調查後不向市民公開,但若調查內容涉及機密,未必會逐字公開調查報告。
市民觀感會在薪酬調整中公務員士氣反映
政府將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楊何蓓茵指,明白社會有聲音,批評每年不獲發增薪點的公務員很少,會建立更嚴格的評核機制,能更反映實情,會進行研究,考慮不同做法。對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揭露政府內部問題,會否影響公務員加薪,楊何蓓茵指,薪酬調整機制會考慮六大因素,認為市民觀感可在「公務員士氣」一項中反映。
楊何蓓茵又表示,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部門首長不應只狹窄地關注自己的範疇,如發現未能處理部分問題,有責任向其他部門反映,或在政府內部討論。對於政治委任官員的問責制度需否調整。她認為,制度實行逾20年,相信政治委任官員在政治工作及解說方面,已與公務員有暢順合作,不會有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