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隊目訛稱父親患癌,向同袍及友人借貸共約25萬元。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今日被判監8個月。
36歲被告黃千乘,現已被停職。案情透露,他在2022至24年間,多次以父親患癌或其他疾病為由,分別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友人索取貸款,以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5人先後向他提供7筆合共約17萬元的貸款。另外,被告亦企圖詐騙其中1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3筆合共8萬元的貸款,但對方拒絕。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多次詐騙不同人士,成功騙取約17萬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歸還部分款項,酌情扣減刑期至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