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督察涉嫌未經許可下,向一名下屬借貸1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13萬元貸款,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名成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6星期。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批評被告沒悔意,考慮到他向下屬借貸,有機會構成職權壓力,決定判處監禁6星期,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涉案的1萬元貸款。

向直屬下級聲稱親人患病 需60萬手術費

45歲被告鄧俊豪,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案情透露,他在2024年1月,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60萬元手術費,並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對方其後將1萬元借給被告,但被告從未還款。

調查又指,被告在2023年11月,曾向另一分區的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向他借出兩筆合共13萬元的貸款,被告最終只向對方歸還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