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提交新民黨陳家珮1月涉嫌逆線行車的報告,指考慮到是陳家珮第一次犯不當行為,決定對她施加書面警告,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報告指,法庭就案件的裁決,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低;事件並無引致任何人命傷亡、設施毀壞或財務損失,案情在不小心駕駛案例中,相對輕微及簡單。監委會在考慮相關因素,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
監委會信納陳家珮有悔意 補救措施減負面影響
監委會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確實對立法會和議員的信譽有負面影響,但認為陳家珮事發後,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力採取多項補行動,包括多次向公眾道歉,主動接觸警方錄取口供以協助調查等。監委會信納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態度誠懇,沒有迴避她所犯的錯誤,願意承擔後果。而她迅速採取一連串補救行動,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信譽負面影響。
陳家珮:為草率而引致的不必要風波致歉
報告引述陳家珮向監委會解釋理由,指是因為草率而引致的不必要風波,深感抱歉。事發時下意識覺得情況安全,是不小心的決定,承認是貪方便。
陳家珮指,由18歲開始駕駛至今20多年,今次是她首次犯逆線行車,之前除了被定額罰款外,並無任何不良駕駛紀錄。她事發後已經無駕車,主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亦已聘請司機。又指事件對立法會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她感到抱歉,無論監委會有甚麽決定,她都會虛心接受結果。
陳家珮早前在灣仔逆線行車事後被票控,她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罰款2000元,停牌1個月。陳家珮早上出席立法會會議前被傳媒追問,再次向公眾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