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2023年首次引用《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起訴兩名涉嫌多次跨境運送折合逾2.8億港元的內地女子共4項洗黑錢罪。她們早前經審訊裁定罪成,早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8個月及36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是62歲羅小平和63歲向玉蓉,其中一人在開庭前嚎哭。羅小平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教育程度不高,誤判事件的後果,形容她愚昧;又指被告151次攜現金過關均有申報,直至最後一次過境後,被關員發現她將12萬元現金遞給第二被告才被截停,質疑關員在被告犯案初期已可截停被告,為何要待被告攜錢過境逾百次才截停。法官王詩麗打斷,並表示不同意辯方說法,認為被告心存僥倖和不斷地貪婪,一次又一次犯錯,辯方不應將責任歸咎於海關。辯方律師又指,被告每次都能順利過關,不知道「咁大件事」;法官則指,被告女兒已多次勸被告不要繼續。

向玉蓉的辯方律師則指,案件發生至今近7年,被告自2023年被起訴後無法返回深圳,需要在港租住地方,已花費逾16萬元作租金,希望法官可考慮酌情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同意兩名被告並非主腦人物,亦沒有獲得重大得益,但兩人在洗黑錢中扮演重要角色,若沒有被告的參與,黑錢便不會流入本港,被告的行為亦對內地和香港金融系統有負面影響,因此判處兩人監禁。考慮到案件延誤,酌情扣減各被告6個月刑期。

海關歡迎判決認為具阻嚇作用

海關歡迎法庭判決。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指,本案是2018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印票據跨境流通條例》生效以來,首宗由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而被判洗黑錢罪成的案件,相信今次判刑具阻嚇作用,刑期亦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

他又指,第一被告於2018至2019年期間入境本港多達692次,其中僅151次有作出現金申報;第二被告則於同一時期入境本港約600次,但從未作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