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球員及一名俗稱「艇仔」的外圍賭注中介人,涉嫌在兩個球季參與「打假波」,被控串謀賭博時作弊等5項罪名,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裁定,前港會後衛霍斌仁、中西區體育會後衛盧斯安奴、及「艇仔」罪名成立,前港會守門員屠俊翹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等待索取3名罪成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裁判官裁決時指,霍斌仁以分別以1萬元及3萬元賄款,游說港會另一名球員莊馬仕操縱賽果,又游說莊馬仕不要參賽,明顯會對賽果造成影響,裁定霍斌仁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霍斌仁、盧斯安奴及「艇仔」串謀賭博時作弊兩項罪名罪成。
案情透露,霍斌仁在2021至22年效力港會時,先後向兩名隊友提出一起操縱賽果,並會向對方提供1萬至3萬元賄款,但遭到拒絕,隊友向球會匯報事件。霍斌仁在之後一個球季效力愉園時,聯同另外兩名被告策劃打假波。調查發現3人先後就愉園及中西區體育會有份作賽的30場比賽,按預定的賽果投注非法賭博。霍斌仁又曾在參在上陣期間,向觀賽的涉案「艇仔」發出信號,以便聯絡其他同黨即時相應下注。
廉署發言人指,一直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反貪策略,致力維護本地體壇廉潔,亦已為香港足總檢視行為守則及指引,就業務中貪污風險較高的範疇,完成防貪審查研究,指足總正積極研究及落實廉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