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大火引起對工程圍標問題的關注。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公會已成立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審視競爭法、刑事法和其他方面範疇;稍後會因應火災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提出技術性修改法例的建議。

毛樂禮在一個電視節目指,大律師公會認為,暫時未必需要賦予競委會更大權力,但絕對有需要研究制訂專門針對圍標的法例,又相信立法不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反而能確保有真正競爭,對市民和企業都是好事。

他又提到立法需時,過程中要展開諮詢,立法後亦要確保有人力物力進行調查和檢控,否則淪為紙上談兵;短期內可考慮修改《競爭條例》第91條,就嚴重反競爭行為引入監禁式刑罰,加重對個別人士的阻嚇性。

單靠罰款會失阻嚇性 或有商人視為成本一部分

目前《競爭條例》提出,可對違例公司罰款,或取消涉案者的董事資格。毛樂禮指,若單靠罰款,部分商人可能會視為成本的一部分,導致刑罰失去阻嚇作用;引入監禁式刑罰可帶出強烈訊息,說明反競爭行為雖然不是「殺人放火」,但市民都應該相信制度,向有關當局舉報。

他說,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就嚴重反競爭行為判罰最重的是加拿大,最高可判囚14年,而英國、新西蘭和澳洲等,刑罰則介乎判監5至10年不等;大律師公會初步認為,以最高監禁7年作為標準,較適合香港情況。

毛樂禮又建議政府和立法會,考慮檢討《競爭條例》的舉證門檻,並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做法,同步採取民事和刑事的雙軌途徑。

有持分者拒於聽證會作供 毛樂禮:無礙獨立委員會工作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四輪聽證會結束,毛樂禮表示,暫時已有26名資深大律師或大律師參與聽證會,或屬有紀錄以來最多,樂見當中有5、6人以義助形式為災民提供服務。他說,有別於其他案件,委員會的代表律師不能只斟酌某方面,或特別協助某人,要盡量多角度、多層次盤問。

至於有部分持分者拒絕親身在聽證會上作供,毛樂禮認為,並不會影響委員會工作,指有需要時,委員會可動用權力,向政府提出轉為有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他又解釋,按照普通法傳統,若有人拒絕作供或提供文件,法庭可推斷背後的原因是對相關人士不利。

另外,被問到若政府收購宏福苑業權,是否有違《基本法》中保障市民私人財產的條文,毛樂禮指,香港奉行資本主義,一般情況下需要「你情我願」才能買賣;但以上市公司私有化為例,若75%以上股權支持方案,法庭亦可強制小股東出售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