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下周一起至下月8日,接受食肆申請容許狗隻進入。署方今日起舉行多場簡介會,向飲食業界介紹相關規管及申請安排。
署方規定,申請食肆的面積需大於20平方米;不接受火鍋店及烤肉店,包括鐵板燒及韓式燒烤申請;偶爾經營火鍋業務的食肆仍可申請,但獲批後必須停止火鍋業務。首階段設不多於1000個名額,如超出限額將抽籤分配,預計6月中批出首輪申請,7月開始容許狗隻進入獲批食肆,具體日期稍後公布。署方會設1個月適應期,每日派員到餐廳了解情況。
食肆須於狗傷人發生後2工作天內呈報
食環署表明,即使狗隻已放在狗袋或手推車內,顧客仍須按法例要求牽引狗隻。如有狗隻導致任何人受傷須報警,食肆持牌人亦須在事故發生後2個工作天內呈報食環署。食肆可因應實際情況自訂營運安排,署方會編制指引提供參考,例如每位顧客可攜帶的狗隻數量、是否設置狗隻友善區或時段。食肆可自行決定只限某些日子或時段讓狗隻進入,但必須在主要入口當眼處張貼「准許狗隻進入」的標示。
獲批食肆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即使食肆劃分範圍作狗隻友善區,亦不可在非狗隻友善區內的餐桌上加熱食物。署方又規定,食肆可提供或售賣預先包裝、無需額外處理的狗糧,但不可以進行加熱或翻熱工序,以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