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就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發表諮詢文件,提到由於過去多年採用剪貼或逐項修補的方式修訂條例,包含大量相互參照的條文,整體結構與文本過於複雜,亦與載於附表的《大學規程》對本應隨時間演變的事項,制訂過度規範性的規定,削弱大學為應對科技發展及社會需求變化、而開辦新課程或設立新學位的靈活性,校董會認為有必要全面檢討並修訂《中大條例》,令條文更切合大學現時的發展需要。
文件提到去年修訂規程,廢除有關文學博士和理學博士學位等的頒授規定,即任何人除非已成為中大畢業生不少於7年,以及對於促進所修學科發展有持續而顯著貢獻,否則不得獲頒博士學位,反映條文已不合時宜,不合理地限制非中大畢業生的選擇範圍,與大學在競爭日益激烈及複雜的全球高等教育環境下,所制定的整體招生策略不相符。校方開放讓持份者在下月23日或之前透過電郵提交意見,適時擬定並公布修訂條例草案,以便立法會在2026/27年度的會期內展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