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起向宏福苑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
信件會以掛號信件形式寄出,如果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一個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在8月31日或之前交回。政府表示,在收到回覆後,會按情況盡快協助完成買賣協議及轉讓手續,並在交易完成後,盡早向選擇收取現金的業主,安排發放款項,讓業主能即時於私人市場或二手資助房屋市場作出購買安排;或透過「特設銷售計劃」,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
至於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而言,如果在6月30日或之前,有四分之三或以上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政府提出的長遠方案便會正式開放予宏志閣。相反長遠方案將不會涵蓋宏志閣。至於未在6月底限期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要在8月31日日或之前簽署信件。
為鼓勵業主盡早接受收購,「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會按照收到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為8月31日。同一批次內的申請者,則依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
宏志業主促公開樓宇勘察報告助決定
宏志閣業主潘先生指,是否出售業權要視乎其他業主,指如果大部分業主傾向原址安置,自己亦會希望返回單位居住,所以促請當局訂明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間。他又希望當局公開樓宇勘察報告,以協助業主作出決定。
對於「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會按照收到業主簽署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他質疑是形同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