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表示,今年1至4月就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未進行年檢,共發出2024張傳票,是去年同期的4.7倍,亦較去年全年的1361張傳票多。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鄭建龍解釋,由於舊式住宅及商住樓宇的消防風險較高,已作出主動巡查及檢控,不斷加重執法力度,因此檢控數字有所上升。

巡查近3300樓宇 發419傳票罰款逾33萬

消防處前年7月起,開展消防裝置及設備年檢特別執法行動,目標今年第四季內完成巡查全港逾4800幢目標建築物。處方至今已巡查逾3300幢建築物,截至上月30日發出419張傳票,涉及60幢建築物、44個業主立案法團、167名個別業主,全部案件已完成檢控,罰款合共逾33萬元。另外亦有兩宗案件,當中兩個法團及7名業主涉嫌未安排消防系統年檢,今早被判罪成及罰款。

鄭建龍指,檢控後,七成以上樓宇已進行年檢,將跟進其餘樓宇,不排除進一步檢控。若法團或業主有困難,處方將提供技術支援,或安排地區防火委員會協助進行年檢。

鄭建龍又認為處方執法成效非常高,未來將持續執法,並按社會的需要及趨勢,作風險評估,加強執法。他提及,當局正計劃修訂《消防條例》,若責任人未有保持消防裝置時刻有效操作,最高罰款會由現時5萬增至50萬元,以提高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