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展開結案陳詞。
案件於今年1月22日開審,其中何俊仁已經認罪,待審訊後處理相關求情及判刑,其餘被告都否認控罪。李卓人和鄒幸彤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庭內旁聽席坐滿,鄒幸彤母親、李卓人妻子、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等到庭旁聽。
解釋「推翻」意思 控方:不一定是暴力行為
法官李運騰先要求控方解釋《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中的「推翻」和「推翻、破壞」的意思,指過去無案例和正式討論。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展示《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內的詞解,其中「推翻」為「推倒」、「打倒(原來的政權)或改變(社會制度)」、「徹底否定」。
法官強調,法庭關注「推翻」一詞應用在《國安法》第 22 條時,是否包括武力、暴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和暴力。控方指,不能單看「推翻」和「破壞」兩個字眼,也要考慮案件實際情況;又指條文字眼包含「其他非法手段」,可以指違反基本法及完全不涉及暴力的行為,認為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推翻國家根本制度以及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案件超越人權保障界線
控方又指,本案案情不止宣揚思想、學術討論,而是超越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界線,應如何界定是否煽動他人做犯法行為的界線。
法官舉例指,悼念六四晚會的言論必定帶有感情,講者不可能冷冰冰地發言,關注這些言論是否受言論和表達自由保障。
控方回應指,被告發表的言論和意圖已超越人權保障的界線,法律不可能助長煽動顛覆,危害國家安全。
辯方:控方無法證明支聯會煽惑他人
李卓人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陳詞時指,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聚焦「專政」,認為任何黨派都不應專政,而非針中國共產黨。辯方認同不能控制受眾的想法,但亦無證據顯示支聯會幹事被所有人曲解。
辯方又指,控方無證據證實被告,煽惑他人以非法手段達到目標。他指,支聯會舉辦六四遊行及維園燭光集會的30年間,香港沒有任何事件是因支聯會而發生,亦無任何人按支聯會的具體要求行動,反映支聯會沒有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達成目標。
辯方提到過去李卓人提供的個人歷史證供,包括為何投身政權、成為立法會議員等,均不受爭議,反映其擁有特別背景,而且是「愛國、愛中國人員」、不憎恨共產黨。
辯方又指,支聯會在1989年成立,是支持國內愛國民主運動,訂立的五個綱領是環環相扣,至今一個綱領均沒有實現,形容是「十劃都未有一撇」,根本就不能達成結束一黨專政的目標。
審訊明天繼續,由鄒幸彤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