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收受一名商人逾114萬元,在多宗刑事調查中優待對方,並洩露警方調查資料,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他被控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以及妻子何姸頴被控的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40歲的何兆東目前已被停職,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區內反黑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2021年處理一宗詐騙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又牽涉一宗襲擊案,案中事主在認人手續中認出這名商人是施襲者,何兆東向直屬上司建議不起訴這名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上司兩次指示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放人。廉署調查發現,何兆東在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這名商人收賄114萬元,又應這名商人要求洩露警方調查資料,並在調查中優待這名商人及他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