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自辯的鄒幸彤陳詞表示,支聯會綱領「結束一黨專政」,意思是「結束權力不受限制」的狀態,達到這個目的是法律存在的最大理由,也是法庭存在的目的,因此法庭不能指控是犯罪行為,亦不能禁止任何人追求這目標。
她又指辯方對事實沒有爭議,完全擁抱被控方指稱犯罪的行為,因為案件核心是推動民主是否違法。她又批評控方陳詞時指,被告若要追求絕對民主,就要推翻制度,意味制度本身不民主,說法是「鬼拍後尾枕」。
法官李運騰指出,憲法中指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鄒幸彤回應指「領導」與「權力」不是同一意思,舉例英王查理斯三世亦沒有實權,即使其他有實權的國家領導,都不會控制一切,例如美國總統徵收關稅都被法庭禁制,因此認為即使中共「領導」國家,也並非不受挑戰,又指如果憲法規定共產黨控制一切,人大罷免國家主席的權力是名存實亡。
鄒幸彤:支聯會工作不算推翻或破壞
對於控方指,支聯會推翻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鄒幸彤指,「推翻」是指有外力快速並徹底劇烈地改變制度,而支聯會30多年來推動改變社會風氣工作,不可以用「推翻」來形容。又指,如果憲法確立「主權在人民」的制度,人民如何改變制度,也不會是「推翻」。
至於「破壞」,鄒幸彤認為意指有惡意、不合情理,無相關權力破壞制度,而支聯會工作並非「破壞」。她舉例在一間餐廳用膳時發現有蟑螂後,在網上評論最終使其結業,只能算是陳述事實,共非破壞行為。
鄒幸彤陳詞時指,中國憲法訂明的「國家根本制度」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本港實行的資本主義不同。如果中國憲法直接適用於本港,香港每天都有人違憲,因此違反憲法不等於控罪所指的「非法手段」。她又指控方到結案陳詞都無法說明判斷「非法手段」的標準。
鄒幸彤又指,「結束一黨專政」目的是改變「黨大於法」,本來是法律的使命,法庭若裁定罪名成立,只會扭曲法律的價值。她引述例子,指幾百年前歐洲法庭裁定「日心說」違法,當時說「地球是圓」違法的裁決已經成為笑話,她反問今日法庭是否要重蹈覆轍,不准說專政是專政。鄒幸彤指,「結束一黨專政」有關言論本身就不受政府歡迎,法庭有責任警惕政府對言論的上綱上線,不能成為縱容政權犯罪的幫兇。
各被告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將案件押後至7月下旬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