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勸人投白票的帖文,早前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認「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名,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半。他先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均被駁回,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

終院今日開庭處理,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賢一同審理。上訴人蘇浚鋒未有到庭,由大律師詹鋌鏘代表陳詞。

上訴方:不投票或投白票 屬正當參與選舉的方式

庭上爭議的其中一項議題,是控罪有否侵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自由。上訴方爭議控罪違憲,收窄言論自由,並指法例保障市民可自由投票,因此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屬正當參與方式。

張舉能關注,政府鼓勵投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一項好政策。上訴方認同鼓勵投票是好政策,但前提是不能損害言論自由。

張舉能之後再詢問,若政府鼓勵投票是好政策,那反對市民不投票是否亦是好政策,反問為何政府反對市民不投票或投白票,甚至控告市民煽惑,並非正當手段。上訴方回應指,庭上不應狹窄理解相關含義,指政府宣傳選舉、反對不投票是絕對合法,但控告不投票的市民就不合理。上訴方又強調,選民不投票都是一種參與,並非缺席選舉程序,可能是認為選舉制度有問題,或沒候選人值得投票,因此不想參與。

官:沒選舉制度容許以投票表達制度崩壞

上訴方在庭上指,香港目前未有法例強制市民投票,因此不投票的行為完全合法,反問為何煽惑不投票就屬於違法,形容控罪不尋常;又指相比煽動對政府仇恨或暴力的行為,鼓勵投白票或不投票對社會無害,道德上亦沒問題。

常任法官林文瀚指出,沒候選人值得投票和制度崩壞是兩種情況,指世上沒有任何選舉制度,容許透過投票表達制度崩壞。上訴方以澳洲的選舉制度為例,指其中一個選項是「全部不投」。林文瀚指,「全部不投」不等於表達選舉制度崩壞。上訴方則指,「全部不投」的選項,代表沒候選人值得支持,重申相關選舉決定屬自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