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周五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刊憲,授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額外職能,以進行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工作。規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後,將於7月17日起實施。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若政府出現嚴重問題,或者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或者問題有跡象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或常任秘書長時,可啟動第二級調查;調查會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對象不論職級,涵蓋所有牽涉在內的人員。

當局指,規例的主要條文訂明政府轉介問題予敍用委員會調查的條件;敍用委員會接獲轉介時須進行調查;調查小組的組成、職能和調查程序,以及調查小組在完成調查後須擬備和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