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屯門的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涉嫌於前年貪污,安排一名男學生入讀學校中二級,其後相約學生家長在內地酒店見面,要求對方銷毀貪污證據。2人其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39歲家長蔡鈺認罪,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緩刑1年半。
至於否認控罪的孔少丹,因離港前未曾向家長談及銷毀證據的事宜,控方未能證明他在香港犯案,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求情指是家庭經濟支柱 官:案件屬例外故判緩刑
蔡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指,她是內地居民,現時住在深圳,未婚已育有15歲兒子,並與高齡母親同住;又指她任職酒店前台,月入約5000元,是家中經濟支柱,兒子是跨境學童。律師又求情指,涉案助理校長用膳時,提及已向廉政公署報案,蔡鈺在驚惶失措下刪除通訊軟件WhatsApp紀錄,低估法律後果,但已盡早認罪,深感後悔,而且認罪後已盡力與廉署合作,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罪一般應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蔡鈺盡早認罪,並為控方出庭作證,認為她在過程中有盡力、毫無隱瞞,加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亦無法在港工作,而且要承擔香港生活費,認為今次案件屬於例外,最終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