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計劃修例《中大條例》,將《規程》從條例中移除。中大表示,網上流傳有關修訂的評論,內容與事實不符或觀點偏頗,澄清修訂主要目的是精簡條例、提升制度靈活性及現代化管治架構,非削弱既有制度保障。中大指,將《規程》從條例中移出,不等同降格為校規,相關規程仍會以正式制度形式存在,本港多間大學亦一直採用類似安排;同時會採取「保留核心、整理細節」的原則,例如校董會的組成與權力、校長及副校長的任命與免職安排等,會保留或轉移至主體條例。

中大指出,書院的獨特身分與教育理念不會因修例而改變。大學校董會擬設立一個新的委員會,由大學校董會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各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主席,建議修訂的方向是釐清關係及提升溝通效率,而非收回書院權力。至於削減學生代表或影響學術自治的說法,並無事實根據。

有關取消校友評議會方面,中大建議以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指「取消校友組織」的說法並不正確。校方又指,學生及校友組織仍可透過《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註冊成為獨立團體運作,或向大學申請大學名稱的合法使用,因此「剝奪中大人身份」的指控絕不成立。

另外,就管治及人事安排,中大建議修訂提高高層任命門檻,同時明確罷免的理據,安排與本地其他大學一致,符合公帑資助機構須向廣泛持份者負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