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何蓓茵表示,將在10月1日開始,在政府各部門推行「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要求各評核人員按照常態分佈,即是俗稱「拉Curve」,如實評核下屬工作表現,更有效區分員工不同工作表現水平,建立更嚴謹的評核及獎懲制度。
楊何蓓茵指,公務員獲發增薪點,必須與工作表現直接掛鈎,只有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公務員,先會獲發增薪點,被評為第四至六級的公務員,將不獲發增薪點;在新制度下,被評為第四至六級人數佔一成,但鑑於不同部門有不同狀況,制度提供緩衝,最多可將比例降至5%;如部門所有人員表現都好,部門首長可向當局解釋,令不獲發增薪點的公務員佔更少比例。
她指,常態分佈評級是以職系計算,舉例工程師職系有不同職級,但會以整個職系,計算出5%至10%的四至六級員工。
對於會否出現「交人頭」情況,楊何蓓茵認為,制度提供一定彈性,局方亦強烈建議部門成立評核委員會,由熟悉職系的人員,評核不同職級的人員,相信能避免評核上的差異。
至於部門首長會否濫用制度彈性,楊何蓓茵指,有信心部門首長會盡力做好,因措施有助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相信沒有部門首長會放任團隊不改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