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就修訂《應課稅品條例》刊憲,引入針對不當處理免稅甲醇的特定罪行及事實推定條文,加強規管違規行為。草案下月10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表示,有關草案旨在引入特定罪行,遏止使用、售賣、供應免稅的未變性甲醇作非指定豁免用途;當中亦規定在交付相關免稅甲醇時,須同時交付載有指定聲明的通知,提醒接收者僅可用作指定用途,否則即屬犯罪。另外,草案亦訂立事實推定條文,訂明在若干指明事實成立的情況下,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有關未變性甲醇須被推定為應課稅品。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於去年修例,對用作出航船隻燃料的甲醇免稅。鑑於甲醇用作綠色船用燃料日益普及,當局認為有需要修例,提升對不當處理的執法效率,維持應課稅品規管制度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