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34歲本地男子,利用銀行戶口,處理約72萬元犯罪得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10個月。

案情指,警方在2021年1月至2月,接獲3名受害人報案,指在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騙徒誘騙透過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投資,合共損失650多萬元。警方調查後,今年1月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