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2022年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時,拒絕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經審訊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陳朗昇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今日在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陳朗昇須即時服刑。

陳朗昇一方在上訴理由爭議,《警隊條例》賦予警員權力截停有關人士,並沒有賦予警員要求被截停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又指出案中警員截停陳朗昇的理由多次補充或更改,反映警員不可信。

暫委法官在判詞中表明不同意上訴方論述,指出相關條例不論如何解讀,都清楚賦權警員可截停並檢查有關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又指案中警員基於陳朗昇在場館附近出現的時間、行為、裝束及行走方向,對他產生懷疑並非不合理,有合理根據條例要求陳朗昇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