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落實去年《施政報告》建議,推出兩項便利產業發展的土地契約安排,包括為期3年的「按實補價」先導計劃,容許地段業權人分期進行非住宅發展,並按每期實際興建的總樓面面積及地段業權人建議的「選定用途」釐定應繳補地價,按十足市價計算,下周一起接受申請。另一項措施,是地政總署可在相關政策局支持下,為產業提供最長21年的較長期租約。
發言人表示,「按實補價」先導計劃的項目,首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必須達到整個發展的整體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六成,並按建築規約依期完成。政府期望發展商於項目首期發展落成後的10年內,決定是否透過地契修訂,繼續就餘下四成或以下的部分進行發展。先導計劃亦會設立保障措施,在首期發展完成後的10年內,整幅土地不得賣散,除非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修訂地契。如發展商不提出地契修訂,政府會視乎有關地區其他地段的業權人有否提出申請,或會將有關土地整個發展的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餘下部分的發展密度和基建容量,調配至區內其他地段。
至於為產業提供總租期最長21年的較長期租約。租戶在首個最長的7年租期屆滿後,會享有續期選項,最多可續租兩次,每次最多7年,租金只會在每次續租時按市價調整,可加可減。局方指,相對目前固定租期最長只有7年,最多21年租期的新安排增加租約確定性,拉長回本期亦有利產業投資。而租金在續租時調整過後不會在租期內有變動,亦進一步增加投資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