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任為大埔宏福苑法團管理人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早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籌備業主特別大會的法定時限。法庭今早開庭處理,預料明日下午頒下判詞。

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宏福苑涉及1984個單位,由於居民在火災後四散,通訊地址未必可靠,目前仍有852戶缺乏聯絡地址,只得電話或電郵,另外383戶完全沒任何聯絡資料,合安已透過電話、土地註冊資料和表格等方法,收集聯絡資料。他又表示,合安要核實遺囑繼承人身分,已嘗試聯絡最少8個場地,但都無法容納預期的1000人開會,因此極需要法庭給予指引和延長時間,確保採取一切可行方法通知業主。

合安一方指,一旦遇到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召開業主大會,法庭應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補救;相反,若法庭無權延長期限,將產生不合理的情況,並不符合立法原意。合安又指,只要申請人有「良好原因」,法庭就可以行使酌情權,放寬執行期限。

官:若有司法權 將願意行使

法官林展程表示,若法庭有相關司法權,會願意行使;若沒有,則愛莫能助。法官又說,今次案件的情況基本上史無前例,理解大家都有難處,指合安收集到1601戶的聯絡方式已不容易,雖然部分地址是臨時住所,但若有業主因此收不到通知,都可以後來再到法庭處理。

法官又指,即使做法違反相關法例,都可以分為「技術性違反」或「實質違反」,而違反亦不代表某一方必然有錯,雖然庭上已多番詢問合安一方,但這亦是基於單方面申請程序,有責任從其他方面作出考慮,重申絕非認為合安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