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一個名為「Save Lily」的專頁引起關注。一對港人父母,曾先生和關小姐,居於芬蘭期間在家分娩,誕下二女Lily,但一直未能完成出生登記;其後在2023年12月,於瑞典非法居留期間,當時2歲的Lily遭瑞典社福局強制帶走看管。

曾先生今早接受本台節目訪問,指根據芬蘭法例,要在嬰兒出生30日內向當局登記,父母二人有在限期內處理,但當時診所職員指不熟悉程序,請他們回家等待。他聲稱,後來有警員和社福局職員闖進他們的家,指要見Lily一面,但未有帶走Lily,期間亦未有出示法庭手令。

父母二人當時認為,芬蘭法律無法保障他們,加上Lily沒任何旅行證件,於是決定前往與芬蘭沒邊境管制的瑞典。曾先生指,隨後一直有與芬蘭社福局聯絡,對方指由於他們是港人,因此拒絕向Lily發出生登記,並請他們尋求香港入境處協助。兩人先後向芬蘭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法庭均以欠缺司法管轄權而拒絕處理;案件亦被帶到歐洲刑事法院,至今4年仍未審理。

「最佳利益是Lily要回港」

曾先生表示,他與關小姐及Lily在瑞典逗留期間,由於沒合法身份,無法開設行戶口,只能使用現金。他聲稱,當地警方對他們持有大量現金存有懷疑,於是在2023年12月5日採取拘捕行動;二人被捕後遭單獨囚禁,Lily亦遭帶走。

對於瑞典社福局指,Lily當時牙齒健康不理想,在頗冷的環境下只得一件睡衣,曾先生回應說,他根據資訊自由法取得警局檔案,證實他被捕當日,有專責保護兒童的督察進行審查,書面報告列明Lily不適合與父母分開,指Lily在管養、食物和衣著等各方面都沒問題,反映與社福局證據有出入;又聲稱當地警員並未有就此強制舉報。

曾先生又形容,父母二人已為Lily的出生登記絞盡腦汁,又指瑞典當局已頒布及認可當地移民局的遣返令,認為將Lily帶返港符合她最佳利益。

「沒拒絕做DNA測試 但不願意做」

另外,曾先生和關小姐兩個月前,在香港的家誕下三子Danny,但由於未有向入境處提供DNA測試證明,因此Danny仍未取得出世紙。曾先生聲稱,自己沒拒絕進行DNA測試,只是不願意做,又指若終審法院判定他必須提交DNA證明,才可以為Danny申領出世紙,他就會這樣做。他又批評入境處守則和指引不清晰,只列明要填寫並遞交「在家分娩聲明書」,其餘資訊不透明,包括未有說明要提供哪些人證、物證,證明父母的身份。

至於父母二人曾於專頁指出,是基於宗教原因拒絕提供DNA證明,被多次問及相關原因的理據,曾先生都未有正面回應,只指不希望談及宗教信仰問題,以免再在網上引發混亂信息和不必要的討論。他又認為,政府有責任平衡和保障他和Danny的私隱權和人權,若申請程序需時2、3年,入境處應採取臨時措施,例如發出「行街紙」,以便父母安排Danny就學和求醫等。

關小姐則質疑當局針對選擇在家分娩的父母,反問為何在醫院產子的父母,就毋須證明與嬰兒的血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