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港人父母兩個月前在家產子後,未有向入境處提交DNA檢測證明血緣關係,導致兒子Danny至今未獲發出生證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見記者時表示,這對父母已於長沙灣被警方拘捕,涉嫌疏忽照顧兒童,而Danny會盡快獲安排送院檢查。

鄧炳強指,保安局、勞工及福利局、警方、入境處和社署組成的專班,經調查後找到Danny和父母二人,希望他們提供證據,證明Danny是他們的親生兒子;不過他們現階段仍拒絕進行DNA比對,亦未能提供任何產前檢查紀錄或懷孕時的照片,同時顯示不到他們曾帶嬰兒到醫院進行檢查。

不帶嬰兒做檢查 明顯屬疏忽照顧

鄧炳強認為,任何父母在嬰兒出生後,都應第一時間帶嬰兒去做身體檢查,了解是否有特別情況,如果連這樣都不做,就明顯是疏忽照顧。他又說,這宗個案與私隱完全沒有關係,只要宣稱是Danny父母的人,盡快拿出確實證據,當局就可以按程序處理,否則就需要再思考後續安排,包括交由社署根據法例介入個案。

被問到政府會否強制要求父母二人進行DNA測試,鄧炳強未有正面回應,只指要根據法律容許的情況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