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設立護理保健師註冊制度,由社署負責處理註冊、評核、申報及投訴等事宜,修訂規例將在周五刊憲,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預計在10月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計劃增設的護理專業新職位,將專責為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提供保健和照顧服務及護理服務,在服務單位內可與登記護士互換,認為護理保健師職級,能為保健員提供晉升及發展機會,吸引有志之士加入,有助為社福界培育專屬護理人才,紓緩院舍專業人手緊張。修例後,亦會跟隨國際慣例,將護養院法定人手要求,由按總床位數目釐定,改為按總住客數目釐定。